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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 Anon 2026/06/16 04:55:14 7d855e NO 184
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是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伦理准则。此准则已经很高超,意即你可以报复,但报复的程度不可超过别人伤害你的程度;以一眼还一眼、一牙还一牙,不可超过此界。但人的本性却非如此,你打我一拳,我还你两拳,要加倍奉还。耶稣不希望跟随祂的人生活在报复律中。我们可能受伤,这是悲剧,但痊愈的方式并非也让别人受伤。以恶报恶,我们的伤口永不会痊愈。打右脸给左脸,只是不以恶还恶的说法,意即以仁慈止恶意。就像耶稣自己受了伤害,却不以受害者自居,仍以医生的情怀医治加害祂的人。
>>184 对疯子来说,只会更欺负你。


Anönchan